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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建筑市场 监理费单独列支

2011/1/13 14:46:48 第一财经日报

隶属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企业要限期脱钩,坚决杜绝内部操作

任绍敏

闵行“倒楼”、静安“11·15”火灾等事故让人们将目光聚焦上海建筑市场。昨日上海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分八个部分共22条,主要从集中整顿治理建筑市场,完善建设程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源头风险控制;规范承发包市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监理责任;加强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管理;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

《若干意见》特别明确了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要与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上海建交委主任黄融指出,要对建设工程安全从源头控制风险,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保障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

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表示,单独列支监理费、检测费,是《若干意见》的一大亮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主要有四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前两项已经单独列支,不作为竞争性费用,这次更明确将后两项专款专用,可以增强监理环节的责任。他分析说,监理是建筑市场的薄弱环节,因为恶性竞争,压低监理价格,甚至不收费,监理往往流于形式。

静安“11·15”大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层层违法分包和转包,《若干意见》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黄融说,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强化了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一是发现招投标中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即判定中标无效,停止任务承接。二是实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陈刚也分析称,《招投标法》没得到很好的贯彻,因此存在串标、围标、骗标等违法现象,《若干意见》另一亮点是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以前管理比较松散。

《若干意见》明确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强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并严禁不合格材料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上海兴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沈仁兴就对本报表示,上海和长三角其实大量使用保温材料,使用保温材料后,外墙牢度不够,过几年可能大面积脱落,引发安全隐患。对此,陈刚持不同意见,上海冬冷夏热,还是需要使用保温材料节能,关键是要使用阻燃保温材料,质量好,价格合理。

黄融最后还指出,《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隶属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企业要限期脱钩,坚决杜绝内部操作、封闭运作的情况。陈刚说,不少区属建筑企业与政府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利益相关,真正脱钩并不容易。

《若干意见》是针对当前本市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先行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海还在加紧起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望把上海建筑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下一阶段,上海将结合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分阶段推进上海建筑市场整治工作,2011年上半年为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自查阶段,下半年将开展落实情况的抽查和督查。

信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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