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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等13城市试点集体用地建租赁房

2017/8/29 11:31:48 劳动报

  国土资源部、住建部28日印发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包括上海在内的13个城市成为首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城市。劳动报记者了解到,上海早在2012年前后就有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的试点,当时广受周边企业蓝领职工的欢迎。

  上海等首批13个城市试点

  昨天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指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从理论上说,由于运用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不牵涉到土地出让交易,因此租赁住房的成本会更低,租金也会低于一般常规模式的租赁住房,更容易受到职工租户的欢迎。

  至于为什么选择上海,《方案》指出,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开展试点,因此第一批除了上海之外,还包括北京、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2个城市。

  《方案》指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为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开源

  在当前大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大环境下,此项政策堪称又是一记“重拳”。因为建设租赁住房的根本是土地供应,尽管十三五期间上海将加大租赁住房用地的入市,但是整体土地供应仍然偏紧。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番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后续一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在盘活相关土地方面会有更大的积极性,也形成了增收增利的效应,进而助推改革的步伐。”

  事实上,上海曾于2012年在闵行区七宝镇联明村推出过“用集体土地建公租房”的试点,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当时,由村民集资8000余万元、在集体用地上建起了约有400套公租房的“联明雅苑”。由于价格上比周边优惠两至三成,受到了辐射范围内企业职工的欢迎。同时该项目由联明村下属的公司运营,对于出钱的村民,当时村里给他们的回报率是7%。虽然只比银行借贷的利率略高,但更加稳定安全。业内人士表示,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一方面利用了集体土地建更多的租赁房缓解住房供需矛盾,一方面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低成本的租赁房通过租赁获得长期收益,可避免征地矛盾,不失为一个双赢的办法。

  未提出全面“租购同权”

  在此次《方案》中,还有两点比较受到关注:其一是租赁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其二是租户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

  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属于资金密集的领域,上海、北京在此前试点中都曾经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此次《通知》明确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专家建议,加大金融、税费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对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租赁住房,允许用于建设贷款抵押,并在利率、期限上享受与公租房同等的信贷支持政策。同时,对建设和运营中的有关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减免。

  此外,在《方案》中还提到承租人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此前广州曾经提出在教育领域“租购同权”,受到广泛的关注。记者查阅了“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医疗卫生等,具体到上海,哪些服务可以被纳入到“同权”的范围,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租赁住房的吸引力。(劳动报记者 徐巍)

信息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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